要學好它,就要生活在語言中。
史密士是美國加州大學的企管所碩士,畢業後在矽谷一家電子公司擔任行銷部副理,兩年前他被派到台灣分公司,成了獨當一面的總經理。他在加大時曾經上過我的普通心理學,來台灣後,偶爾會來找「老師」聊聊天,打打球,也一齊去看場電影,我們變成了好朋友。
兩個月前,我到新竹交大去做場通識演講,講完後順道到他公司去看看他。走進他辦公室,他正藏身在一疊文件後面,忙得不可開交,看我來了,高興的對著我咧嘴一笑,眉毛挑高,充滿了問候之意。只聽他向我嗨了一聲,就轉頭向公司的小妹交代:「拿一「座」釘書機來!」
小妹口裡喃喃有聲:「一「座」釘書機?」我也好奇的想看看這「一座」釘書機是何方神聖?!只見小妹手裡拿著一「個」小小的釘書機,抿著嘴笑著說:「您的「一座」釘書機來了!」我也笑了。史密士看我們笑得詭異,搔搔頭說:「What?」大夥兒笑得更開心,我說:「一「座」,是用來修飾很大的物件,而且不動如山!」史密士嘆了一口氣,說:「又用錯分類詞了?這真是我學說中文的最大苦難。」其實史密士的中文能力是相當好的,不但流利,四聲也分明,但是他亂用分類詞也是有名的!
他從抽屜裡拿出一本筆記本,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他學中文的各項心得。他翻到中間的某一頁,上面特別註記著:「一「首」歌、二「隻」駱駝、三「張」桌子、四「門」炮、五「把」扇子、六「輛」汽車、七「架」飛機、八「根」柱子、九「條」絲瓜、十「面」鏡子、十一「尾」魚、十二「道」菜…。」他指著這些各式各樣的分類詞,一臉無奈的說:「這有道理嗎?」
我說:「這算什麼!」就隨手寫下了:「一「匹」馬、二「頭」牛、三「隻」猴子、四「條」狗、五「口」羊、六「盞」燈、七「畝」田、八「扇」窗、九「枚」火箭,十「只」戒指!」史密士屏了一「口」氣說:「我現在是一「顆」頭,兩「粒」大,更糊塗了,還有嗎?」
我說:「你只能說一「輪」明月,但不能說一「輪」月亮;兩「匹」馬可以,但兩「匹」駱駝就感覺怪怪的。一「葉」扁舟是形容其小而飄浮不定,一「座」山則是碩大而穩重。一「支」舞曲,會令人感到腳底輕盈;而一「道」彩虹,則令人覺得前程似錦,充滿希望。對會喝酒的人來說,一「缸」好酒是大量,一「罈」好酒是有量,一「瓶」好酒是小量,而像我只能喝一「盅」好酒,是雅量!還有,說你打得一「手」好球,是褒你;讚你打得一「口」好球,是損你!一「則」新聞表示繽紛世事中的一個小故事,而一「條」法律則表示條裡分明,白紙黑字,但「條」不像「根」那麼硬梆梆的,軟軟的就有協商的餘地。一「支」部隊,讓人有非常機動的感覺,而一「股」力量,則讓人感到一股作氣的氣勢。但我實在喜歡一「片」火海、一「片」真情、一「片」痴心、一「片」歡騰,還有,一「片」混亂!它們都讓人感到生動而充滿想像力,否則哪會有一「串」鈴聲的清脆,也不會有一「落」書籍的沉重,更不會有陽關三「疊」的起伏了!當然,談到緊張的情勢,哪有十「面」埋伏來得傳神。」
我越講越興奮,但史密士已經跌坐在他的沙發椅上,一「臉」挫折,哀怨地說:「這誰學得會呀?!」我趕快安慰鼓勵他一番:「我們不都學會了,而且也沒有人特別教我們。語言的習得本來就是把隱藏在社會語言中的各項規則,透過生活裡的各類經驗,慢慢內化為腦海裡的語法算則。想要學得好,一定要多聽、多想、多說,多跟大夥兒打成一片。語言在生活中,所以要學得好,就必須生活在語言中。」
我把他從辦公室拉上車,進了一「間」電影院,買了兩「張」票,狠狠的看了三「場」電影,直到天黑了,就到路邊攤,叫了兩「碗」麵,切了四「盤」小菜,喝了五「罐」台啤,酒足飯飽,臨走時還包了六「根」香腸,外加一「籠」湯餃,預留當宵夜。他看著我,說:「幫我叫一「部」計程車,載我回新竹那一「棟」可愛的公寓!」他倒都說對了,洋儒子也可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