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精品文萃 >> 美丽人生 >> 内容

爱去时,请放自己一条生路

作者:静谧蓝蝶 时间:2009-7-27 21:11:10 点击:
字号

  核心提示:...
引言:当一个人为爱倾尽所能的付出所有,争取到峰回路转时,回到原处,却发现一切已经是物是人非。
正文:有这样的一对恋人,相恋了五年,最后因为距离和家庭等特殊原因,女孩撕裂自己的心脏选择了放手。放手后,女孩的父母看女儿在痛苦中煎熬痛不欲生,终于明白女儿爱之深切,决定放他们爱情一条生路。当女孩兴高彩烈去找那男孩时,在不到一月时间里,男孩已经爱上另一个女孩,而且谈婚论嫁了。

这很像命运开的一个残忍的玩笑,然而这恰恰不是一个玩笑。
有些人,有些感情就是如此残酷。容不得你婉转流离的心境。

生活很简单,爱情也一样,没有谁会为谁等待,也没有谁会为谁过多的停留。以为天长地久的爱情可能就是转瞬的事。
爱情,可以使两个陌生人成为世界上最亲密的人,也能让两个最亲密的人变成陌路。成为陌路往往就是转身的那一刻。
不管她存在的时候,是不是每天对月高歌海誓山盟;是不是每时每刻背诵山无棱,吟唱天地合。
生死不渝是大部分人的是一种幻觉。

我不想说谁对谁错,爱情的故事里没有谁对谁错。只不过伤害最深往往是不肯放手,自认为付出最多那一方。
很多人认为彼此曾经那么真实深切的相爱过,说过那么多承诺,不相信对方会在这么短的时间丢弃自己。
然,转念的凉薄,速度之快是让人最意想不到的。分手那一刻,最能折射出人性的本质。
其实该为她庆幸,失去这样一个人,才是上天对她的仁厚。
也许曾经的他(她)才华绝代,容貌惊人,富甲一方。但是有些东西注定不属于你,再留恋也要放手,因为面对已经逝去冰冷的心,你别无选择。
“因为爱他,所以离开他(她)。”我喜欢这句话。带着温暖的心离开,要比残酷苍白的真相好,因为纯粹的东西死的太快了。

爱没有具体定义,似乎只是某种需要。有些人把俘虏人心当做自己虚荣资本的炫耀。有人的爱情仅仅是因为很寂寞,需要用别人的爱过渡自己的感情,明明知道没有任何结果,也拉着不肯放。
这样的人很自私,很让人鄙视。然而,人就是自私的动物。不会因为欺骗了你,而觉得良心不安。
不属于你的爱失去了,证明属于你的爱又离你近了一步。也许转过一个街角,路过一个闹市,真正属于你的爱就出现在你的眼前。
他(她)也许不光彩照人,也许不美丽惊艳,也许不才华横溢。但是他(她)有着温和宽厚的笑容,塌实朴素的性情。让你信任,给你安全,容忍你的是非,他(她)褪去爱情华丽的包装,能和你一起并肩到老。

有些爱情结束后,彼此微笑祝福对方,那么你们仍是朋友,只不过是换了一种交往方式;有些爱情失去后,因不肯释怀对方的伤害,或者用自己的心胸揣摩对方会破坏自己的“幸福”,选择了陌路。陌路的爱情不需要再见!遗忘就是对彼此最好的纪念。  
爱情结束了,请不要哭泣,这个世界就是由太多的人组成,谁离开谁都一样活。让自己换个心境爱上更适合你的人。生活有许多美好的事情等待我们去做,别让失去的爱成为利刃,继续伤害自己。
爱情失去了,请不要怨天尤人,也不必悲天戕地。给自己一条生路,放开自己,好让别人有机会爱你,让自己有机会去爱别人。
爱情失去了,请不要憎恨,请你感谢他(她)。感谢世界上曾经有过一个人,那么真实深切的爱过你!感谢世界上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人,让你那么真实生动的爱过!
爱情失去了,请对逝去的爱情微笑,因为逝去,我们才真的懂得爱,了解爱。
爱情失去了,请对着渐渐离开的爱情背影说:爱情,请一路走好!
记忆过去了,走过的情感融化在时间的河里,我们纪念的已经不在是某个人和某个名字,纪念的只是青春岁月里属于自己的那抹爱和忧伤。 

后记: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Tags:  爱情,失恋  
来源:本站原创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遇版权问题,请立即联系删除。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This platform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 In case of copyright issues, please contact us at the first time and we will remove the related content immediately.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 大名: (*请输入您的大名,缺省将显示IP地址。)
  • 内容:
  • 愛德華網絡世界(www.ok5266.com) © 2004-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 ok5266@gmail.com E-ICP: 05013632 (CN)
  • Powered by Edward Web World V4.0.6
  • 执行时间:125.000 ms